一审败诉二审上诉诉讼费不固定,审败诉审上诉诉讼少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费多财产案件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一审标准。审败诉审上诉诉讼少一审简易程序的费多二审需全额交纳。
一、审败诉审上诉诉讼少一审败诉二审上诉诉讼费多少
一审败诉二审上诉,费多诉讼费没有固定金额,审败诉审上诉诉讼少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费多相关规定来确定。
1.对于财产案件,审败诉审上诉诉讼少上诉人仅需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费多部分交纳诉讼费,而非整个案件的审败诉审上诉诉讼少全额费用。
2.对于非财产案件,费多如人身权纠纷等,审败诉审上诉诉讼少二审诉讼费则通常按照一审的费多标准交纳。
3.值得注意的审败诉审上诉诉讼少是,如果一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二审时需要全额交纳诉讼费。
二、二审诉讼费交纳规定及标准
律师在线提醒 ,二审诉讼费的交纳规定及标准与一审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交纳主体和交纳金额上。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这意味着,在提起上诉时,上诉人需要先自行垫付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若被告提起反诉,且该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则由被告预交。
2.关于交纳金额,如前所述,财产案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一审标准交纳,简易程序案件需全额交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诉讼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三、二审诉讼费计算及异议处理
二审诉讼费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除了基本的案件受理费外,还可能涉及申请费等其他费用。
1.在计算时,应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
3.当事人对诉讼费用决定有异议时,不得单独就该决定问题提出上诉,而应通过复核程序进行解决。
4.关于诉讼费用的退还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明确规定:
(1)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在法律文书中写明各方应负担的数额。
(2)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退还有关当事人。